高雄市北高雄社區大學課程審查暨師資聘免辦法

109年10月27日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, 109年10月29日校長核定通過公告 111年7月13日教師評鑑會議修訂 111年10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 111年11月1日校長核定通過公告
第一條、本校講師須具備下列資格:
  1. 認同本校辦學理念。
  2. 具一般大專院校師資之資格或碩士學位以上學歷者、或符合教育部高教法規「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」者、或於專業領域或學術界具一定成就或威望者。
  3. 至少有兩年以上教學經驗或證照者,學有專精,並經本校課程審查暨師資聘免會議審查通過聘任者。
第二條、本校講師均以兼任講師聘任之,一學期一聘,由本校頒發聘書。如下學期課程未達開課標準或未投課,則本聘書自動失效。
  1. 所有講師每學期每據點至多開兩門課為限,新聘任講師在第一學期以開設一門課程為原則,但由課程審查暨師資聘免會議同意的課程則不在此限。
  2. 課程至少七人選讀方可開課。學術課程開課門檻為十四人,社團課程開課門檻為十六人,生活藝能課程開課門檻為十八人。線上與實體並行之課程,其開課人數門檻與實體課程一致。
  3. 部分分班之生活藝能課程,因場地限制以十六人為原則,詳細規定由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之。
第三條、凡本校講師須遵守本校「課程與教師須知」之相關規定。
第四條、 講師有下列情事者,本校得提案至課程審查暨師資聘免會議審議通過後解任之:
  1. 言論不當損及校譽或有商業促銷行為,經查證屬實者。
  2. 課堂行為異常(如上課遲到十分鐘以上、請假超過課程節數的五分之一,未經通報擅自更動課程內容及時間、校外教學未事先申請報備等),經校方兩次(含)以上提醒,第一次校方口頭提醒,第二次校方向教師提出書面改善通知書,若仍未改善者提報師資聘免會議審議。
  3. 新舊講師每學期至少參加一次講師相關活動(由北高社大、教育部、教育局、全促會及北高社大認定之相關機構主辦) 。新進講師必須參與新進講師培訓會議。
  4. 戶外課程未經報備跨校併班上課,或私下招生收費及課堂進行相關投資招募行為。
  5. 教師於聘任期間,因故無法繼續授課(不可抗拒因素除外),應於二十日前向本校提出書面申請,並協助找到代課老師與完成課程交接等事項。如未完成前項事項而衍生之相關財損,將由教師承擔一半責任。
第五條、課程審查會議以一學期辦理兩次為原則,由校長擔任會議召集人,並遴聘審查委員八人,惟其成員中課程發展委員所佔比例不得低於總數二分之一。
第六條、師資聘免會議以一學期辦理乙次為原則,由校長擔任會議召集人,並遴聘審查委員二人,惟其成員中課程發展委員所佔比例不得低於總數二分之一。
第七條、本校課程審查原則:
  1. 符合本校辦學理念與政策。
  2. 符合本校年度課程發展重點。
  3. 符合本校特色課程之經營。
第八條、講師須於本校公告時限內提出課程申請,並配合進行課程試教或面試,逾期或無法配合者本校得不受理。為審查課程,每學期課程甄選結束後,由本校召開課程審查暨師資聘免會議。
第九條、本校應依提出申請之課程進行初審,如:缺件、補件、明顯講師資格不符等,並將新舊課程及舊講師教學情形,於會中提出說明作為參考。
第十條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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