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高雄社區大學自辦優良班代遴選暨表揚辦法

2022年12月1日111學年度第二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2024年09月5日113學年度第十四次行政會議修正 2025年9月9日114學年度第十一次行政會議修訂
  1. 目的:

    北高雄社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激勵本校班代發揮熱情服務之精神、表揚優良事蹟、並引發示範學習作用、建立社區大學熱情服務發展之典範,擴大影響效益,以立優良校風,訂定「北高雄社區大學自辦優良班代遴選暨表揚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  2. 評選程序:
    1. 公告與收件時間:每年9月公告評選辦法,並於10月底截止推薦資料收件。
    2. 推薦方式:由班級學員與授課教師共同提名一位班代人選,並填寫推薦信後提交。
    3. 評選委員組成:113年度優良教師1名、113年度優良班級代表3名、行政人員 1名。
    4. 評選結果公告:評選結果將於12月中旬公布。
    5. 頒獎方式:將於成果展或其他公開場合進行頒獎。
  3. 遴選資格: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並具特殊條件之一
    1. 基本條件:於本校擔任班代兩學期以上、服務優良且投票時仍任職者。
    2. 特殊條件: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。
      1. 協助帶領班級學員參與公共事務具有優良表現者。
      2. 熱情協助發展社大業務者。
      3. 具備帶領學員參與校務運作之合作能力,友善待人、熱心服務者。
  4. 評分標準:由5位委員(教師1人、班代3人、行政人員1人)針對候選人排序評分。
  5. 獎勵與表揚方式:
    1. 評選名額:每學年評選一次,選出3名優良班代。
    2. 獎勵辦法:獲選為本校優良班代者,頒發獎狀及新台幣貳仟元,以資鼓勵。
    3. 表揚辦法:每學年秋季班成果展或公開場合進行頒發表揚。
    4. 權利義務:經本辦法獲選為優良班代者,須配合本校班代聯誼會或班代會議進行一次服務心得分享。
  6. 其他: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自公告日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