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北高雄社區大學志工招募辦法與服務規章

民國 108年2月27日行政會議訂定 民國 111年12月29日志工會議訂定
一、宗旨
  • 為增加行政效率與有效運用人力資源,協助本校進行社區服務及行政事務;此外,也提供社會大眾從事公益活動的機會,豐富生活內涵。
二、招募對象
  • 男女不拘,具有服務之熱忱與愛心。未滿18歲者,須有監護人同意。
三、服務項目
  1. 校務行政:社大辦公室相關行政事務,如課程諮詢、學員服務、文書資料處理、課程教學器材點收與維護等等。
  2. 校務活動:校區活動策劃、活動人力支援、志工交流、聯誼參訪等活動。
  3. 社區服務:參與社區活動,如弱勢關懷、急難救助等等。
四、服務時間
  1. 於本校上班時間內,依志工志願之服務時間,給予適當安排,每半年以服務6小時以上為原則。
  2. 服務時間分為固定時間(需排班表)與機動時間,依本校實際需求分配。
五、志工義務
  1. 志工為無給職。
  2. 志工服務時間應配掛識別證或穿著志工背心。
  3. 每次服務時數需簽到與簽退,記錄於志工服務紀錄冊,由工作人員認證。
  4. 參與每學期辦理的志工聯誼會。
  5. 需配合本校行政作業之需要,服從本校工作安排。
  6. 若安排服務時間不克前來,需於前一日告知社大人員,以便調度人力(逾期三次,則取消志工資格)。
六、志工福利
  1. 服務時數滿36小時,享學分費8折優惠。
  2. 服務滿54小時,可免費選修一門課(折抵學分費,限本人使用),志工選課依每學期課程限定名額規定辦理(服務時數以本學期計算,於下學期折抵優惠)。
  3. 每學期志工服務滿54小時以上得享免費志工培訓課程及聯誼活動。
  4. 志工於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,得由本校向相關單位推薦表揚。
七、審核機制
  • 校本部審核志工報名表後,經電話或面談了解加入志工之期望後正式納用。
八、加入方式
  1. 親洽北高社大校本部,填寫報名表後並直接會談。
  2. 直接電洽北高社大校本部07-364-4913、07-364-4914。
九、其他
  •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另行修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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